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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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能以工伤直接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31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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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名机械加工厂的工人,在车间作业时被电焊工具误伤,造成左手无名指断掉,后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仍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事后,该工厂没有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王某在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以工伤为由直接向该工厂请求赔偿。对于此类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能以工伤直接要求赔偿吗?

律师答疑

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能以工伤直接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因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不能直接以工伤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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