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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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次参加民事诉讼会被法院怀疑为虚假诉讼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27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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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时我的表哥为了买车,向我借了10万元,约定一年后就把钱还给我,可是现在早已经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表哥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还用恶言恶语伤害我的家人,我非常气愤,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还款。但由于我是个包工头,为了讨要工资,我已经多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索要工程款,表哥也因为经常向他人借钱,而被告上法庭,听别人说如果多次参加民事诉讼对自己名声不好,法官很可能会认为我属于虚假诉讼因而不相信我的诉讼主张,请问此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答疑

实践中,若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法官将通过严格审查来确定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程序的启动,多发生在以虚假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另案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但是财产尚未处置完毕前。当然,实践中也有部分虚假诉讼案件早于涉诉的其他案件而进入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这种虚假诉讼就更加具有隐蔽性而不容易被鉴别。所以,就民间借贷纠纷而言,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对当事人系虚假诉讼产生合理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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