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2016年3月,我的一个好朋友程某向我借了6万元,借期为一年。当时,程某给我出具了借条,但是,借条上只写了程某在2016年3月4日借款6万元和他的签名,并没有写明债权人是我。之后,借款期限已经届满,我便要求程某归还债务。当时,程某称需要延迟一个月。我觉得我们是好朋友,也就没有再催促他。但是,一次,我的邻居王某看到我的借条之后,称程某向我出具的借条没有写明债权人是我,所以,其是无法作为他向我借钱的依据的。对此,我非常担心。因此,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这张借条可以成为他借款的依据吗?
律师答疑
即便借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其也是可以成为借款的依据的。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可知,在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只写明债务人,而没有载明债权人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也可以成为民间借贷诉讼的证据。只有被告在诉讼中对债权人的资格提出抗辩并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也认为其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才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根据您所说的具体情况,您作为程某的债权人,虽然程某向您出具的借条上没有写明您的名字,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以后程某不归还借款,您起诉到法院,这张借条是可以成为您诉讼的证据的。所以,您不必担心。不过也要在此提醒您,以后在让别人出具欠条时,一定要写明出借人、借款的金额、期限等重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