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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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可以口头约定质押合同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抵押担保 |232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某服装店的老板。201612月,由于年底买衣服的人比较多,所以,我准备购进一批服装。但是,当时因为我的母亲生病,住院花了很大的一笔医疗费,导致等到我再进货时,根本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此时,我的一个朋友说他可以请他的朋友李某帮忙借给我一笔钱。于是,我的朋友便帮我联系到了李某,在我们见到李某之后,李某称他可以把钱借给我,但是,需要我提供担保。后来,我答应李某将自己价值5万元的首饰质押给他。我觉得我们达成口头协议就可以,可是,李某却还让我与他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而我觉得这样太麻烦了。所以,我想知道,我与李某是否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签订质押合同?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当事人设立质权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同时,该还规定,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质权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由此可知,当事人要设立质权,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您要给李某提供质押财产,那么就要与李某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否则,质押合同就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质权合同是不允许采用口头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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