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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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个人之间借款时,出借人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就生效了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236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不久前,我从甲大学毕业,决定留在当地创业。经过考察,我发现大学生对耳机的需求量非常大,客源又稳定,所以我打算开一家耳机专卖店。开店的花销很大,由于我手头没有多少钱,于是我决定向高中毕业后就参加工作的朋友借钱。最后,我联系到了高中同学廖某,廖某同意借给我20万元。2017629日,我们就此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完后,廖某为了方便就直接把他的银行卡交给了我,同时还告诉了我该银行卡的密码。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廖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何时生效的呢?是从我俩签订借款合同时生效,还是从他把银行卡以及密码交给我时生效?

律师答疑

您和廖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廖某把银行卡以及密码交给您时生效。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的问题,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借款时生效。那么,贷款人以交付银行卡的方式支付借款的,应当如何界定贷款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的时间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可见,如果贷款人支付借款的方式是把自己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授予借款人,那么,当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支配权时,借款合同生效。您为了创业向同学廖某借钱,廖某同意借给您20万元。2017629日,您二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是此时借款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由于廖某采取了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付给您的方式借款给您,这一方式就属于将自己的资金账户的支配权交付给您使用,因此,当您取得廖某的银行卡以及密码时,您就取得了对廖某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此时借款合同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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