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叔叔一直未婚。四年前,叔叔在工地上打工时不慎从建筑物上摔下来,脑部受到严重伤害,丧失认知能力,智力仅有四岁孩子的程度。我叔叔受伤后,一直由我的大伯照顾,后来经过法律程序,我大伯就成了我叔叔的监护人。前不久,我爷爷去世了,留下了四间房屋和一些存款。按照法定继承,我叔叔也应继承我爷爷的部分财产。但是,我大伯以我叔叔监护人的身份,代我叔叔放弃了继承权。我想请问一下,我大伯可以代我叔叔放弃继承权吗?
律师答疑
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同时,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但是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叔叔由于受到外部损伤成了无行为能力人,而您大伯通过法律程序成了他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您大伯可以代您叔叔行使继承权。但是您大伯代您叔叔放弃继承权,明显损害了您叔叔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您大伯的代理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