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丈夫死亡,妻子无力抚养孩子的,孩子爷爷奶奶能否取得抚养权?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544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丈夫在一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三岁的儿子与我相依为命。但是不久前我摔倒在楼梯上,伤到了头部导致眼睛失明,医生在诊断后告诉我说,我的眼睛可能以后再也看不见了。知道这个消息后,我难以接受但又不得不面对。只是这种情况下我连照顾自己都成问题,更别提照看孩子了。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我想让一对年轻的夫妻收养他,可是遭到了孩子爷爷奶奶的反对,他们想自己照顾孩子。请问,孩子爷爷奶奶能否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想把孩子送养,死亡一方的父母对孩子有优先的抚养权。法律做出这样的安排是考虑到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对孩子享有优先抚养权这一点,毕竟对孩子有亲属关系能够更用心地照顾孩子,使孩子未来的生活更有保障。对您而言,您可能觉得年轻的父母能够给孩子提供像正常家庭式的生活和教育,比让爷爷奶奶照顾更适合让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但是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比其他人多了一重亲情保障,也能让孩子健康成长。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由爷爷奶奶抚养孩子更合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