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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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司机对事故发生未察觉而离开事故现场的,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31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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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一次司某在送货过程中,下起了蒙蒙小雨,司某着急送货,开车速度有点快。由于路面湿滑,司某不慎将行人郑某撞倒在地。但是司某丝毫没有注意到碰倒了行人郑某,仍向前开车行走。司机司某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律师答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一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后,使得被害人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二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难度大,因此《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逃逸”?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逃逸”一词的解释是“逃跑”的意思,但是否所有“逃跑”都是“逃逸”呢?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肇事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如果将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或离开现场都统一认定为逃逸,显然有悖于立法精神。其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不足之处。通常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其部门规定在责任认定书上认定逃逸,而法院在审判时,充分考虑整案的事实和证据,在判决书上不认定为逃逸,以致出现执法机关所作的结论在前后出现矛盾,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二,“逃逸”在时空上也应有一个必要限制:肇事者离开现场的行为的时间、地点、天气等,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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