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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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意外撞人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何罪?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28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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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开车下班回家。由于天色已晚,李某看不清路况。在李某行车过程中,意外地将路上行走的杨某撞倒在地。李某怕承担责任,将杨某撞倒后,开车逃离了交通事故现场。事后路过的行人将杨某送往医院救治。但是由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杨某不治身亡。在该种情况下,李某构成何罪?

律师答疑

对于李某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意外撞人后不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义务,而是逃逸,表明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对这一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杀人。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他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1)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2)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3)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所以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是因为事故的发生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属于交通意外。驾驶人在交通意外的情况下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更不是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结果。而后来驾驶人逃离现场,对受害人的死亡又是属于间接故意的放任心理,驾驶人的行为自始至终从主观上都不具备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过失的构成要件。客观上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因此,驾驶人的不救助才与受害人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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