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成年的兄、姐是否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755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丈夫在很多年之前就去世了,一直是我和我的女儿、儿子三个人相依为命。现在我的儿子已经成家立业,我的女儿还在上初中。就在去年,我得了癌症,已经没有能力再照顾女儿,女儿一直是和我一起住在儿子的家里。因为女儿还小,我担心在我去世之后就没有人再照顾她。因此,我想知道,如果我去世,我的儿子是否具有照顾他妹妹的义务?

律师答疑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据此可知,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是有扶养弟、妹的义务的。“长兄如父,长姐如母”的说法和做法不仅是我国一直流传下来的传统美德,事实上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兄、姐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负担能力。因此,您的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如果其有负担能力,那么他作为哥哥,在您没有能力抚养女儿时,是负有照顾妹妹的义务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