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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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报案的,如何理赔?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保险理赔 |553人看过



法律咨询

郑某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财产损失险。某日,郑某在路上与对向行使的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交通部门认定郑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郑某并未报案,而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的答案是没有及时报案不赔付。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律师答疑

根据《保险法》第21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因此,对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报案的理赔问题,只要被保险人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都应当理赔。即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也只是对不确定的部分免责,而且保险公司不经过通知也知道的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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