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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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以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21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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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套房子,去年时,我将我名下的那套房子赠与我的孙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我的儿子和儿媳妇准备离婚,他们两个人要分割我赠与给我孙子的那套房子。我不同意,说那是我赠与给孩子的,等孩子长大成人后结婚用,与他们两个无关。但是,他们却说,孩子还没有成年,他的财产由他们两个说了算。因此,我想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我的儿子和儿媳妇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我赠与给孙子的那套房子?

律师答疑

您的儿子和儿媳妇是不可以分割您赠与给您孙子的财产的。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他们离婚时,他们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您赠与给孩子的房产并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即便孩子还未成年,他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不得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对此,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并代理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是不可以随意处分他们的财产的。如果他们实施了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会被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儿子和儿媳妇在离婚时是不可以处分孩子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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