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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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在父母离婚之后,正在上大学的子女还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59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我的父母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就离婚了。我父母离婚之后,我一直跟随我的母亲生活,我父亲每月给我1000元的生活费。但是,自从去年我上大学之后,我父亲就不再给我生活费了,他认为我已经成年了,自己应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他对我也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虽然我也知道自己已经是成年人了,可是我在大学期间并没有生活来源,我母亲一人根本没有办法供我上大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还可以向父亲要生活费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的。此外,《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然在学校就读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据此可知,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即便子女已经成年,如果其仍然在学校读书,没有生活来源,那么父母也是要支付一定的抚育费的。所以,您是可以要求您的父亲支付必要的抚育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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