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对于有智力障碍的子女,抚养到十八岁就可以不管了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656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我的妻子张某在2009年离婚,由于我们的儿子是三级智力残疾,因此,她当时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要儿子。后来,法院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归我,要求我的妻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我们离婚的时候,儿子刚10岁。而如今,我们的儿子已经年满18周岁了。上个月,我向张某索要儿子这个月的抚养费时,张某说儿子已经成年了,按照法律规定,她不需要再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是,因为儿子是有智力障碍的,根本无法独立生活,更没有能力劳动,还要靠我来抚养他。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前妻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她将儿子抚养到18岁真的就不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了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父母,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法理上,都应当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同时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对于未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同时,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此外,《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尚在校就读的;(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如果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父母仍然需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因为您的儿子有智力障碍,是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所以,您的前妻还需要继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而不能将孩子抚养到18周岁就不管了。对此,您可以直接跟您前妻商量,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