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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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搭“醉”车被撞,搭车人有没有责任?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254人看过


律师答疑

明知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仍然乘坐醉酒者所驾驶的车辆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甘冒险的行为。自甘冒险者明知所冒险行为有生命危险,但是却甘冒此险,虽大多数人自信能够避免,但是如果无法避免也宁愿承担任何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保护自甘冒险者的人身权利,除非其所受损害另有其他原因介入,如他人未尽到应尽的保护义务或其他义务。在乘客明知车辆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形下,应当能够遇见到酒后驾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却不但纵容醉酒者驾车,还乘坐该车,说明搭车人本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就具有过错,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是驾驶员有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无论乘客是有偿乘车还是无偿搭乘。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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