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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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老父亲再婚后,子女就可以不再赡养父亲了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73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不久前,我的母亲在一场突发的疾病中去世。办完丧事后不久,我的父亲就告诉我们他决定再婚。因为母亲去世还不到半年时间,所以在情感上,我们无法接受父亲再婚的决定。但是父亲丝毫不听取我们的意见,执意结了婚。我们认为既然父亲再婚,对方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我们决定将不再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这样做吗?

律师答疑

您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可见,老年人也享有婚姻自由权,子女是不得干涉父母再婚的。父母离婚或再婚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发生改变。如您所述,您的父亲自愿决定再婚,这正是他行使婚姻自由权的表现,对此,您是无权干涉的。不仅如此,您还需要继续向您父亲履行赡养义务。否则,您就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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