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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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离婚时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13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今年30岁,和吴某是2015年登记结婚的,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婚后我们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决定离婚。对于其他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唯独对于他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分割,我们意见不同。我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而他却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他个人的财产。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离婚,他的养老保险金该如何分割?

律师答疑

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吴某应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吴某尚未退休,你们二人在离婚时对养老保险金的具体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进行审理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吴某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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