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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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员工为老板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人身损害 |651人看过


法律咨询

王某自己创业,开办了一家零售批发店。王某雇了同村的魏某帮助其送货。一天,王某让魏某去隔壁村庄送货,魏某在送货的过程中,由于路面湿滑,刹车失灵,与左侧方的车辆撞到了一起,造成左侧方车辆破损。该起事故发生后,最后应由谁对左侧方的车辆损失负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若魏某驾驶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其老板王某,因为魏某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雇员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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