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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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交警部门造成暂扣车辆损坏的,车辆所有人该怎么办?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行政复议 |979人看过


法律咨询

余某因涉嫌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受到交警部门的审查,为了进一步确认车辆是否已经报废,交警扣留了余某的轿车。后来,由于交警部门保管不善,余某的轿车遭遇雷电袭击毁损严重。那么,交警部门造成暂扣车辆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交警部门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暂扣事故车辆是必要的,但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交警部门除检验、鉴定外,应当在检验、鉴定完毕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如果交警部门使用暂扣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和《行政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赔偿车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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