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1133人看过


法律咨询

华某的工资极其微薄,因此,买车的愿望一直也没实现。后来,他以超低的价格买到一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那么,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对于驾驶人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该款规定的是对“物”的处理。第2款规定的是对“驾驶人”的处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罚款的同时,还要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本条违法行为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的特殊情况,则在客观上只能单处罚款,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两个违法行为,在对本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再行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