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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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离婚后,什么时候都能对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94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跟刘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两人育有一女,跟随刘某生活。2012年,刘某得知在同我离婚时,我曾私自变卖了一些夫妻共有财物,使得她的财产受损。但知道这一情形后,刘某并没有采取相关救济措施。2015年后,由于我事情较多,疏忽了对女儿的照顾,刘某很是生气,这时刘某想起来在离婚时我的行为,于是向法院提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请问,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律师答疑

您好,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时效限制的,您可以提出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次日起2年之内。本案中,刘芳自2012年知道您在离婚时私自变卖夫妻共有财产这一情形后,直到2015年才采取相关救济措施,已经超出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所以,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不是任何时间提起都可以被支持的,这也说明维权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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