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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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何时可以退还当事人?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64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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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朱某买了一辆轿车,由于他暂未取得号牌,他便决定借用父亲轿车的号牌。不料,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却被交警扣留。那么,对于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应当何时退还当事人?

 

律师答疑

对于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事项,均要求扣留该机动车。扣留机动车是一种临时处置措施,目的是制止违法,查明机动车真实情况,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何时可以退还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具体而言,机动车被依法扣留之后,当事人若能提供其机动车所应具备的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机动车补办了相应的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将扣留的机动车及时退还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的机动车退还给当事人时,规定的不仅是“应当”,而且还要“及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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