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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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丈夫被打伤得到的赔偿款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278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邻居杜某与秦某是夫妻,由于杜某所居住的小区距离其上班的地方较近,于是杜某一般选择骑自行车上下班。某天,吃过早饭之后,杜某按照平时的路线打算骑车去单位,但在一个转弯路口时,不慎被急转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右腿骨折。摩托车车主及时地将杜某送至医院,并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为了满足杜某的后续治疗,赔偿了杜某两万块钱。那么,对于这笔赔偿款,是否属于杜某与秦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答疑

您好,这笔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杜某的个人财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即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针对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杜某因遭到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赔偿款等,均属于杜某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杜某与秦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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