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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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526人看过


法律咨询

几天前,赵某在饭店吃饭时遇见一位多年不见的老同学,赵某很开心,便和老同学喝了几杯。临走时,赵某觉得自己并没有喝多,于是决定开车回家。回家途中,交警将赵某拦住,检测到赵某酒后驾车。请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1款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作了处罚规定。20117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饮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不满80毫克。达到上述标准的,即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11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加大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该法第91条第1款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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