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机动车转让、抵押或者报废,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4日|分类:抵押担保 |294人看过

 

法律咨询

 

老王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向某小贷公司申请贷款,在提交相关借款资料后,该公司要求老王以自有财产作抵押,其中老王的奥迪车便是抵押财产之一,小贷公司还要求老王在抵押时进行抵押登记,老王很疑惑,办理此种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以后,所登记的事项依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之中,这些信息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相关活动时重要的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的新车登记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机动车遇到下列特定情形,也要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特别登记:(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转让的。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所有权已经归他人所有,就应当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到别人名下。(2)机动车上设定了抵押。在机动车上设定抵押,属于对车辆所有人权利的重大限制。在抵押期间,车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随便转让、处分。在使用该车辆抵押担保的债务到期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理该车辆偿还债务。要求机动车抵押进行登记,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保障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3)机动车报废的。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才能保证机动车登记资料的准确性。(4)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