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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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由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253人看过

 

法律咨询

刘某和王某决定登记结婚,但是当天,王某没有到场而是托关系由他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刘某起诉到法院,主张和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由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刘某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答疑

刘某和王某的婚姻有效。刘某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或者撤销该婚姻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同样涉及登记对婚姻效力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会以男女一方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从该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出发,着重考察婚姻当事人在缔结婚姻以及被申请婚姻关系无效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尤其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结婚的意思表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婚姻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稳定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宣告婚姻关系的无效。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首先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处理,或者当事人坚持向法院起诉的,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即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当事人坚持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需要予以特别说明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时一方没有到场,通过熟人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这种结婚登记虽然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也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一方被胁迫的情形的,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以婚姻登记在程序上存在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因为关于婚姻无效的事由,《民法典》已经作出了明确,对于该条的规定,不能随意作扩大解释。关于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也不能随意作扩大解释。

还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与一方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是不同的,这种婚姻登记中,结婚证上的当事人与实际婚姻当事人是一致的,而一方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结婚证上的当事人与实际婚姻当事人并不一致,两种情况存在本质的区别,应当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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