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崔某是外交部一名工作人员。2016年,崔某被派出国工作期间,认识了林某(非中国人)。在交往两年后,林某提出结婚,崔某表示同意。请问崔某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吗?他需要辞去公职吗?
律师答疑
崔某和林某只要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即可结婚,崔某也无须辞去公职。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允许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并加以保护。所以一般而言,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和不适宜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自愿的,即可登记结婚,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
民政部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依据这一规定,崔某属于外交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如果想要结婚,必须脱离其外交人员身份,即必须废止,废止的原因是该规定已被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的法律所代替。在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并未规定哪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只明确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其身份及尚无配偶即可。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条款,所以,只要符合结婚条件,所有的中国公民都能跟外国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