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我老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久后就结婚了。结婚后一年,我们就有了孩子,一家三口生活的还算不错。前两年,他生意失败,性情大变,经常对我拳打脚踢,我身上被他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我被他打成了轻微脑震荡,还断了一根肋骨。我家人都让我离婚,但是为了孩子,我不想跟他离婚,只想跟他要一笔精神损害赔偿自己单独存起来,这样可以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但是这里的前提条件是因家庭暴力造成了离婚。对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担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离婚,如果要在保留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根据刚才您描述的情况以及您提出的问题,您因为老公对您实施家暴而想要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您希望在保存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要求您老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要求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