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当事人收到一审离婚判决后就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合法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78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妻子赵某因为感情破裂,正处于离婚诉讼中。我与现任女友彭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处以后发现我们两人很合得来,打算在离婚判决下来后就办理结婚登记。彭某的母亲很看中结婚的良辰吉日,找人算过我们两个的生辰八字以后,确定本月29日适宜结婚。我于27日收到法院一审的离婚判决,请问,我可以在29日与女友彭某办理结婚登记吗?

 

律师答疑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在15日内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下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在15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您的情况,您是在本月27日收到的一审判决书,但是该判决书尚未生效,您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所以您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在15日以后你前妻赵某没有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可以与彭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您在29日就与彭某办理结婚登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