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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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丈夫以妻子总和婆婆吵架为由,打官司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18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妻子苏某于2015年结婚,并在同年生下女儿小月。考虑到母亲一个人在农村生活得比较辛苦,而且也需要母亲在我与妻子上班时帮忙照看小月,我便把母亲接到市里来住。但是自从把母亲接来以后,妻子便时常因为生活琐事与母亲争吵。一会儿嫌弃母亲把小月的衣服穿错了,一会儿生气母亲把她不能水洗的名贵衣服给水洗了。总之,芝麻大点的事情,妻子都能与母亲吵起来。我不能忍受妻子对待母亲的态度,所以想提出离婚。请问,法院能受理我的离婚请求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以一方当事人仅以《民法典》为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您的婚姻情况就属于该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形。妻子与母亲之间常为小事争吵,虽然与《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内容不符,但是不足以对婚姻关系的维系构成重大威胁,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仅以此尚不能构成提起离婚的充足理由,因此法院不会受理您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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