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17年3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王某长期向李某隐瞒工作内容以及收入,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常辱骂、殴打李某。因此,李某认为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那么,怎样才算受到了家庭暴力?
律师答疑: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具有亲属身份关系且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家庭成员间日常争吵、偶尔打闹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行为不能视为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彼此的冷漠、不理睬也不能视为家庭暴力(冷暴力没有被列入《反家庭暴力法》范围内)。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如果受到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构成了虐待。如果一旦认定构成了《婚姻法》第45条、第46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能够成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还可以作为请求判决施暴方支付损害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