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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的问题

作者:陈玉金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8次举报

按法律规定,如果即约定发生争议可以向法院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这个是比较明确的情形,是约定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如果,约定发生争议先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种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另外,如果在合同中,同时出现有两个条款,一个约定申请仲裁,一个约定申请诉讼,但约定仲裁是在专门的争议解决条款中,而约定诉讼是在附件中,那是否仲裁条款有效。

个人认为,只要没有排除法院的管辖,影响仲裁一局仲裁的效力,那是无效的。

当然,在此是建议约定清晰,否在在维权过程中会造成程序上的不确定,耗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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