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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问题整理

作者:陈玉金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2次举报

                           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和评析

一、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谁有权提出起诉?

1、起诉条件:只要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可。

2、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的处理:法院要受理,且推定持有人为债权人,除非被告提出证据反驳。

二、如果债务人是外省人,债权人是否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

 借款双方在出借款项时,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的起诉法院,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债权人所在地、债务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交付资金所在地等。如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协议签订的地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签名确认。

 如借款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按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户籍辖区的法院起诉。

三、如果债务人被刑事判决要坐牢,债务到期后,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吗?

按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的,担保人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最终还需依据民法规则进行认定。

2、前述情形下,如有担保的,担保人并不既然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五、债权人只有银行、微信转账凭证等起诉,被告主张不是借款的,如何处理?

1、原告仅依银行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先推定双方之间是关系是借贷关系,如果对方说不是借款,就要提出证据证实抗辩,抗辩事由成立的,法院才依法认定。

2、前述情况下,无论中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双方的诉辩事由如何,还是一条,不能免除原告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在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就要证实这笔转账就是借贷。是以,签订借据是非常必要的。

六、第三人在借据中签名或者盖章的,是否推定为保证人?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如果制造虚假诉讼,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对于虚假诉讼案件本案,法院不准予原告撤诉。

2、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有关当事人,法院有权移送司法机关。

八、通过网络平台出借款项的,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是否可追加网络平台为担保人承担责任?

1、一般情况下,网贷平台只是中介机构,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网贷平台在其网站宣称承担担保责任,或在有关网贷合同中承诺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应承担担保责任。

九、借款到期后,借贷双方重新出具欠款凭证,把未归还部分的利息归入后期本金的,是否得到法律支持?

1、前期利息可转为后期本金,但转本的前提是前期利息未超过年息24%;超过的部分无效。

2、息转本后,变大的本金仍在计息,再计的本息总和,不得超过同期限未转本的借款本息计算总和,超过的部分无效。

3、息转本,表面上看是计复利,事实上,由于有不得超过未转本的同期段借款本息总和的兜底限制,在法律规定上,转不转,意义不是太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证据认定等因素,则会产生巨大差异。

十、借款利息约定的问题:

1、个人借款,借款期限内没有约定利息的,一律不支持计息。

2、借贷双方对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对于24%36%之间利息,系自愿履行债务利息,债务人已履行的,不用返还,没履行的,可不再履行。超出36%部分的利息,已履行的,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3、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的约定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期内期外均未约定利率,逾期利息可按年利率6%计算。约定了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按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息。

十一、年利率24%总包原则:即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超过的部分无效。

十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借款法律后果的认定

1、以企业名义借个人用,个人应担责。

2、以个人名义借企业用,企业担责任。

3、本规定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采取资金实际使用人连带担责的追责原则。

十三、人民法院在发现如下情况对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审查: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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