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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1、郭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庄涛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94人看过 举报

2022-06-27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4民初9191号

原告:郭某1,女,198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原告:郭某2,女,197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原告:郭某3,女,197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纪佃博、王宇,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4,女,198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文刚,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涛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某1、郭某2、郭某3与被告郭某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2022年2月11日,庭审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1、郭某2、郭某3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自己的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置,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1、郭某2、郭某3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13元,减半收取1656.5元,由原告郭某1、郭某2、郭某3负担。

审 判 长  陈华伟

人民陪审员  王 凯

人民陪审员  葛林鸽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星星

庄涛律师,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所主任,中共党员,执业7年,办案经验丰富,服务数以千计的委托人,累计解答咨询人次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行政诉讼
山东崇辩律师事务所
1371320********99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