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材料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买方:
卖方: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防滑地砖 | 600*600 | M2 | 木纹系列 | |||
2 | 萨米特防滑地砖 | 600*600 | M2 | 木纹系列 | |||
3 | 防滑地砖 | 300*300 | 块 | ||||
4 | 墙面砖 | 300*300 | 块 | ||||
5 |
注:地板砖切割、修自然边另增加 元/米;楼梯踏步、梯面加工 元/米,地脚线修圆另增加 元/米,其中包括切割、铣槽(3道)等。
2、质量,按下列(2)项执行
(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样本,该样本经甲方核对后封存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样本实施供应)。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计量单位:平米,计量方法:按照现场验收计量。
3、包装方式:箱式包装。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运输方式:(如汽车)。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险:无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表、收据、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等。
6、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为对质量无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退给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暂定总价: (大写:陆拾伍万壹仟肆佰元整)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费、运输、装卸、厂家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每月的25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方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先预付30%货款。乙方收到甲方30%预付货款后20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月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特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4、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质保期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镜湖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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