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顾孟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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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慈溪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洪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1290人看过 举报

2019-08-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被告慈溪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借款1500000元、至2015年10月30日的利息10700元、复利21.47元,并支付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10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3%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

二、被告慈溪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530098.69元、至2016年2月19日的逾期利息54637.56元及自2016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垫款530098.6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慈溪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律师代理费24400元;

四、被告洪XX、余XX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慈溪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在38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被告慈溪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在16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五、若被告慈溪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有权对被告洪XX、余XX提供的慈房他证2014字第001741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抵押财产在38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顾孟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四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慈溪市律师行业知联会会员,瀛和律师机构刑事专业委员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1330220********38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