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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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变卖查封财产,江西这对父子双双获刑!

作者:张雷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次举报

偷偷变卖被查封的车辆

你以为能瞒天过海

实际上

不可能


案情回顾


徐某(案外人)与老李、小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9日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老李所有的大众牌车辆进行财产保全。2022年8月11日,法院裁定查封老李所有的大众牌车辆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间由老李保管、使用,但不得设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2022年11月8日,老李和其子小李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且尚在查封期限内,两人仍合伙商议,将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典当公司,后因未如约归还典当行的借款及利息,导致该车被典当行转卖至外地,使该查封车辆无法控制。父子二人归案后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小李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车辆予以处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综合考虑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老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经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

具有法律强制性

非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解除查封

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




来源:综合石城县法院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
核发:张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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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律师(电话:13853497277),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盈科(德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主任,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德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4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