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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谨防诈骗

发布者:汪剑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606人看过


在全国各地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一些不法之徒借疫情名义实施诈骗,根据公安部最新发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2月7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计1768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475人,累计涉案金额超过1061万元。现结合公安部发布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供广大读者参考,预防诈骗。

一、主要诈骗类型。

1、虚假售卖口罩诈骗。

“收款不发货”。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N95医用口罩,受骗人支付款项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者直接拉黑,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2、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

“虚假改签信息套取余额”。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谎称“航班/列车因控制疫情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导被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或者登陆短信中的网址,进一步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将余额转走。

3、假“献爱心”诈骗。

“爱心捐款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冒充慈善或者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虚假消息,或者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捐款。

4、提供医院床位诈骗。

“谎称提供床位诈骗”。不法分子散步可以帮忙联系医院提供住院床位,诱导受害人转账,随后将受骗人拉黑,骗取钱财。

5、推销假药诈骗。

“假药、新药诈骗”。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疫??控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推广假冒防疫药品或所谓防疫情“新药”,骗取受骗人购买药物钱财。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防骗秘籍。

1、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或药品,以及爱心捐助,通过正规官方渠道。

2、不点击陌生号码发送的网址,遇到车船机票改签信息,提前与官方客服和事确认。

3、被骗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4、如遇诈骗电话,可在及时进行标记。

5、在QQ或者微信上遇到诈骗信息,及时在客户端或前往“腾讯110”小程序举报。

寄语:

值此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期间,防疫情,也要防诈骗;在向一线医务工作者致敬的同时,也向一线打击犯罪的公安干警致敬。同时,也向那些企图发“国难财”的不法商贩,在你违法犯罪的路上,法律永远不会缺席,终点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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