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长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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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银行存款如何取出

作者:郑长凯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4次举报

我们经常看到下面这种新闻:张三去世后其银行存款却取不了,因为银行说需要取款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当你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却又让你提供派出所或者村居委开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证明文件,而派出所或者村居委却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开具不了此类证明。于是,整件事情看似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对于上述死循环,我们应当怎么解决呢?

1. 要打开这个死循环,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死循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其银行存款即成为遗产,需要依法在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而继承人到底是谁,到底有几位,银行是不知道的。如果任意过来一位继承人都可以要求取出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的话,那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势必有被侵害的极大可能,这不仅会给银行自身制造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不利于遗产的顺利继承。有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才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为什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就可以尽量避免侵害其他的合法继承人呢?因为公证处需要调查清楚该遗产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信息并要求这些继承人到场确认后才能出具遗产继承公证文书。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位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提出不同意见,遗产继承公证就不能做了。

所以,银行此举并非故意刁难取款人,而是在保护所有潜在的合法继承人。当然,银行也同时保护了自己。既然公证处都出了公证文书,那银行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把钱交给取款人了,出了问题就赖不到银行头上了。

同理,公证处此举也并非故意刁难某一位继承人,而是在保护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当然,公证处也同时保护了自己。既然派出所或者村居委能够给出具证明,并且所有继承人都对彼此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无异议,那公证处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做公证了,出了问题就赖不到公证处头上了。

最后,派出所或者村居委更不是在刁难取款人,因为确实不清楚死者到底有几位继承人啊,这个证明谁敢开?!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都没有故意刁难取款人,都没有错,但是兜来兜去,却出现了一个死循环。其实问题的根源就在于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都不了解死者到底有几位继承人,而不敢贸然出款、出证。

2.打开这个死循环的方法

1)存款人生前做遗嘱公证,尽管这很不近人情。

存款人生前可以自己做遗嘱公证,这个很简单。不再详述了。

2存款人没有遗嘱公证的情况下,取款人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此法更便捷。

存款人未做遗嘱公证的情况有两种,立有遗嘱,或者未立遗嘱,两种情况都可以诉讼解决。

继承人对于该遗产的态度可能比较复杂。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话,处理起来最简单了,就分分角色打个“假”官司,有唱红脸当原告的,有唱黑脸当被告的,在法庭上直接调解结案即可。如果有继承人持不同意见或者既不积极参与也不放弃继承权的话,那就只能让这些继承人唱黑脸当被告了,这种情况也只能诉讼解决了,而且很可能得判决结案。

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都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绕开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这些单位,直截了当地解决继承问题。然后可以申请法院去银行直接把存款划过来。

最后,本人认为,无论哪一种方法都无法帮助那些想独吞存款的继承人,除非你自己持卡并且知道密码。

                                    郑长凯   律师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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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信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320********9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