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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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文书 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者:胡春才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审查 |9625人看过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标的物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大写):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支付方式

 

 

第五条 租赁物其他费用的承担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租赁房屋的用途

 

租赁房屋的维修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租赁房屋装修

出租人(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租赁房屋转租

出租人(是/

第十条 定金条款

定金(大写) 元。

承租人在 前将定金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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