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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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文书 财产约定协议

发布者:胡春才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704人看过

甲方(系乙方配偶):谭XX,男,汉族,19**年*月13日出生,XX市XX房地产管理局公务员。

住址:XX市XX区XX路XX楼XX号房间。

乙方(系甲方配偶):韦XX,女,汉族,19**年*月27日出生,xx市xx房地产公司职工。

住址:XX市XX区XX路XX楼XX号房间。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婚前出资购买,以乙方名义办理登记的一部牌号为xx的XX牌汽车一辆归乙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使用。

第二条甲方的其他婚前财产和乙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见甲乙双方婚前财产清单)。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婚后全部收入所得为双方共同财产,用于双方的生活和投资经营,收益为双方共同所有。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谭XX (签名) 乙方:韦XX (签名)

20**年*月6日 20**年*月6日

附:

1.甲乙双方婚前财产清单;

2.甲方与乙方婚后收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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