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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是赠与还是借贷?

发布者:詹定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631人看过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是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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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年轻人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条件有限,房价又普遍偏高,所以往往都是父母为他们出全部或者部分资金购买婚房。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这样的出资行为,其性质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算赠与,还是算借贷?如果是赠与,那么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些问题,都是这一类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父母们普遍关心和关注的。因为买房出资不是一个小数目,很可能是父母一生的积蓄,甚至有可能是向外举债借的。他们很担心,万一将来子女离婚了,这笔财产到底怎么分割。如果父母把房屋购买在自己名下,只是让子女居住,那毫无疑问房屋产权与子女无关,不属于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范畴。我们所说的情况,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不能证明为借贷的,该项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婚前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但是,该解释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父母对该项出资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有选择决定权,可以“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旦小夫妻俩离婚,该婚房的出资变成了问题所在。因此,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父母出资如果是出借,就让夫妻俩共同打个借条,算作共同债务,日后一并偿还; 2、父母如果婚后出资购房但想吧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就写个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是赠给自己子女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3、父母如果出资时也没写借条,也没写书面赠与协议,就在房产证上写上父母的名字,该房屋就成了父母和子女共同共有房产,离婚时,小夫妻俩不能擅自分割该房产,须提起析产之诉再做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条款: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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