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不足2周岁,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子女已满8周岁,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并不是说8周岁以上未成人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主要是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下。
那么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可以有哪些?
比如一方做绝育手术、未离婚前一直主要有一方照顾、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是否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如双方婚内工作如果繁忙,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照看等等。
因此如果想为自己争取抚养权,就要看当事人各自提供的证据如何了,一切以孩子为利益核心,所以要是哪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更有利的话,自然相对来说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