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涉嫌运输毒品的盛某某二审辩护,使其刑期由原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详见2014年12月1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刑一终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
2015年为涉嫌故意杀人的聂某某二审辩护,使其刑期由原审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详见2015年3月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刑三终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
2016年为涉嫌故意杀人的杨松二审辩护,使其刑期由原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详见2016年3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刑终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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