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新设罪名:
刑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贷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
2、区别主要是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犯罪金融不同,骗贷罪起点数额一般是100万元,诈骗罪起点金额一般是3000元以
骗贷罪立案标准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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