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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

发布者:刘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04人看过

《合同法》323条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合同法》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合同法》326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同法》327条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合同法》327条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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