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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又复婚,一方去世的,其遗产该如何继承?

2023年12月25日 | 发布者:任聪芬 | 点击:29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起因:李先生与徐女士再婚后协议离婚,而后又复婚,婚后徐女士因病去世,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割继承发生争议。经过:任律师作为李先生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与李先生充分沟通了解到:李先生离婚后其女儿李1随母亲生活。...

律师观点分析

起因:李先生与徐女士再婚后协议离婚,而后又复婚,婚后徐女士因病去世,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割继承发生争议。

经过:任律师作为李先生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与李先生充分沟通了解到:李先生离婚后其女儿李1随母亲生活。李先生离婚后与徐女士于1991年登记结婚,徐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前与其前夫离婚,子女随父亲生活。后徐女士与李先生于2013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给付徐女士折价补偿25万元。徐女士收到钱后给李先生出具了收条。双方离婚后一年多后又重归于好一起生活多年,202110月双方再次登记结婚,202210月徐女士因病去世。后查询其名下有存款九十多万元。徐女士的子女(以下称被告)与李先生就遗产分割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任律师代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徐女士名下的存款。依据当事人从公证处出具的查询函发现被继承人的存款中有大部分是在其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入的。被继承人去世后,李先生与二被告商定以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购买公墓,不足部分人被继承人遗产中支付。而被告认为其母亲名下的存款为其母亲的个人财产,本先生与其母亲再婚的时间仅一年时间,其母亲的丧葬事宜都是他们自己操办的,应当多分。立案后,被告向法院申请了被继承人、及李先生的银行流水,查明了本案事实,李先生的名下已经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复婚后徐女士新存入的存款,故应先行析产,婚后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李先生,另一半系徐女士的遗产,由李先生和被告共同继承,每人分得三分之一。

结果:支持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对于复婚后徐女士新存入的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先分给李先生一半,另一半由原、被告平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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