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则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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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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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逾期还贷,车辆被拖走出售,怎么办?

发布者:李则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21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李女士20173月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辆价值80000元的白色吉利SUV,由于手头无足够资金,便在安徽某汽车金融公司办理了55000元的购车贷款,双方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分36期还完所有贷款本息。在李女士还到第15期(已还款28700元,还剩款项40300元)时,由于手头紧张,未能及时偿还后续两期利息。

201812月,汽车服务公司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走,双方协商沟通,汽车金融公司要求李女士立刻还完所有贷款本息并支付8000元拖车费,李女士同意立即支付贷款本息,但不同意支付拖车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后汽车金融公司私下将车辆以竞价方式处理,售价38000元。车辆出售后,汽车金融公司认为车辆虽以拍卖,但是拍卖价款并未偿还所以贷款,李女士需另行支付10000元,双方贷款关系结清。李女士不服,因此找到本律师,帮助其进行维权。

案情分析:

通过了解案情,律师认为,本案中李女士虽然有逾期的违约行为,但汽车金融公司无权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出卖车辆,已侵犯了车辆所有人的物权。律师断定,即使双方解除抵押合同,李女士也不需要另行支付汽车金融公司任何款项。

其次,李女士的损失如何进行确认?经过核算,李女士买车时支付首付23670元,后续支付本息28677.9元,即李女士购车总计花费51000元左右。但考虑到李女士已使用车辆一年半,且车辆在使用期间价值有折旧,如果经法律途径,会判决汽车金融公司返还损失,但是数额不会超过50000元。

案件结果:

后经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双方解除《汽车贷款抵押合同》;二、被告金融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5000元。

李女士收到判决后,认为律师解决了长期困扰着她的生活难题,且帮她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较为满意。

律师评析:

律师认为,个人在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时,往往会不仔细关注合同的约定,而陷入金融公司的陷阱。例如此案,金融公司在贷款合同中提前约定,如果委托人有一期逾期,金融公司就有权处置委托人车辆。这明显对委托人极为不利,且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

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会难以忍受贷款催收公司的言语暴力,恐吓侮辱,最终选择忍气吞声、大事化小,导致损失不断扩大。此案中金融公司就要求委托人另附10000元,双方解除抵押合同。若委托人轻易接受,则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所以,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采用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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