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定作合同纠纷.胜诉:工程的验收与增项须经甲方确认,后期取证极其困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9)京0113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严青伍律师代理原告公司胜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履行完给付义务,完美结案。
一、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包旋转门边门的制作安装业务,承包工程总造价540000元。2015年5月17日,首层大堂酒店旋转门及边门、公寓大堂宴会入口旋转门及边门验收合格。双方确认另外三樘边门的验收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原告认可质保期至2019年12月11日。双方确认被告尚未支付工程款270000元,包括合同4.4条约定的工程款162000元,合同4.5条约定的工程款81000元以及合同4.6条约定的质保金27000元。
在本合同基础上,原告还主张另行增加的工程量增项款为122788元。
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工程款392788元未支付。
二、判决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二十四万三千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十六万二千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八万一千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风险提示
在定作合同中,定作一方往往处于非常被动地位,甚至面临诉讼才能结算的问题,此时证据显得尤其重要,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一)合同条款要详细
在定作合同中约定好工程质量条款、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交货的方式、验收程序以及消极验收的处理方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管辖法院。
(二)证据要固定
每做好一项工程,照片视频等留好证据,与甲方的电话录音都应保存,施工完毕如无相应的足够证据,为防范未然,可以做公证,固定证据。
(三)增项要协议
增项因为是合同之外增加的工程,因此很多增项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导致无法结算,因此关于增项不能一口答应说干就干,应该有相应的增项协议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