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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泉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三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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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清泉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117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9月,原告夏某被告王某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租期一年,期满后续租一年,又期满后,我方原告夏某告知被告王某房屋要进行售卖,要求被告另寻住处,并将我方原告房屋空出返还。被告一直推诿,直到7个月之后才短信告知我方原告说已经房屋腾空,至此,被告共欠原告7个月房租,每月650元。
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夏某找到我提起诉讼材料起诉被告支付拖欠的资金并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王某向原告夏某支付房屋租金39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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